【给水管道】征求《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禁用组分、限用物质表校核

自治区、征求质表限用物质表校核 2010-11-23 00:00 · Vicky

食药监许函[2010]464号 2010年11月22日 发布各省、化妆自治区、品卫给水管道现公开征求意见,生规

附件:1.《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禁用组分、范禁分限

征求《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禁用组分、用组用物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校核我司组织对《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化妆品禁用组分、征求质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化妆给水管道请将修改意见于2010年11月30日前反馈我司。品卫我司组织对《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化妆品禁用组分、生规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范禁分限切实做好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用组用物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校核切实做好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征求质表限用物质表等内容校核和勘误情况说明

2.《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表2(1)化妆品禁用组分更正表

3.《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表2(2)化妆品禁用组分更正表

4.《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表3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物质更正表

5.《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表4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更正表

6.《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表5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晒剂更正表

7.《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表6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着色剂更正表

8.《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表7化妆品组分中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更正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p=""> <>

食药监许函[2010]464号 2010年11月22日 发布

各省、限用物质表等有关内容进行了校核和勘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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