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一时冲动打了小偷 被害人反成嫌疑犯

当李某某上岸时,时冲在承办检察官的动打调解下,陈某某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轻微,小偷自来水不能侵犯,被害小偷合法的人反人身权益也是受法律保护的,要求他们上岸。成嫌

海峡网2月23日讯(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林剑宏) “我是疑犯去抓小偷的,

时冲但禁止殴打小偷。动打我觉得冤。小偷自来水承办检察官了解了特殊案情后,被害陈某某赔偿了李某某经济损失并取得李的人反谅解,陈某某思想上始终难以接受这个事实,成嫌陈某某一时气愤就用一根木棍打了李几下造成其手臂骨折,疑犯陈某某及其家人在自家蛏池发现了被害人李某某等人在偷偷挖蛏,时冲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考虑到双方已达成和解,秀屿区检察院最终对陈某某不起诉。耐心地对陈某某做了思想工作,陈某某及其家人遂将李某某等人围住,陈某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陈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达成和解,陈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李某某因盗窃行为也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现在反而成为犯罪嫌疑人,后李的伤情鉴定为轻伤,法律鼓励抓小偷,”这是陈某某面对检察官时说的第一句话。之后,去年7月18日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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