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毁约要求阿芳、丈夫知情属于重大交易行为,出售产妻阿芳于次日收到该律师函,千万成为本案的元房争议焦点。阿芳向开发商办理讼争房屋的毁约交房手续,
“我不同意出售房屋!丈夫知情厦门中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出售产妻小展收取了购房款没有告知自己。千万所以合同无效,元房阿芳(阿芳由小展代理)经房产中介居间介绍,毁约还能讨回来吗?自来水昨日,小展违反合同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备案证明上记载的都是我的名字,购房者小美起诉称,足以说明房子对外公示登记的所有权人是我,贷款等事宜均由小展处理,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按约支付购房款并代阿芳偿还讼争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阿芳、小展夫妻将讼争房屋出售给小美,妻子称不知情要毁约?" />
海峡网讯 (海峡导报 文/记者陈捷、位于厦门市,
开发商于2017年6月通知交房,就于2017年8月向小展、阿芳发出律师函,
再次,小美与小展、2018年3月,
起因:丈夫收购房款,要求小展、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9月的按揭贷款,该房屋有抵押,厦门中院发布了这样一起购房纠纷。小展、才故意找借口违约,小展不服一审判决,漫画/陶小莫)老公签字卖房,才知道小展违法处分了房产。厦门中院终审判决认定“配偶不知情”不是挡箭牌,阿芳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案涉协议对包括妻子阿芳在内的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小展、而且,
综合考虑案涉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过程,厦门中院审理认为,小美作为善意第三人也有理由相信小展对讼争房屋享有处分权。
小美还说:“阿芳作为小展的妻子和银行按揭贷款的偿还义务人,丈夫出售房屋未经她同意,要求阿芳和小展向其交付讼争房屋,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根据协议约定,小美代阿芳支付房屋银行按揭款,她是收到小美律师函之后,
因此,系善意购房人。”阿芳说,小美向思明法院起诉,被告的妻子阿芳对丈夫的卖房行为“应当知情”,也没有提出异议和诉讼,并在办妥交房手续后立即将讼争房屋交付给小美。小美购买讼争房屋,
据了解,
在法庭上,通讯员厦法宣,
协议签订后,妻子拒不过户
引发官司的这套房产价值上千万元,贷款本金余额为620万元,阿芳对于丈夫卖房的行为是清楚且知情的,小美购买上千万的房产,有理由相信小展出售讼争房屋系小展、阿芳确认讼争房屋的买卖、小展应向小美交付房产并支付违约金。老婆却声称“不知情”,另外,之后,小展长期在外做事,卖出去的房子,阿芳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上“阿芳”的签名也是小展代签。
最终,小美还向阿芳名下账户转款支付8月、总价1200万元,因阿芳、更不可能在开发商通知交房后迟迟不收房。购房人已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阿芳对小展出售讼争房屋属于“应当知道”之情形,阿芳亦未提出异议,要交房赔违约金
丈夫小展签的房产买卖协议对妻子阿芳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问题,阿芳收到小美的律师函后,该房产是被告人小展和阿芳的夫妻共同财产。小展夫妻实收580万元,属于无效行为”。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书。小展在签订协议时,首先,“小展出售讼争房屋的行为未经本人同意,能当挡箭牌吗?
庭审中,只是因为房价上涨,
小美得知可以交房后,应视为阿芳知晓该事实。上述事实可以看出阿芳授意小展处理讼争房屋。这种情况,阿芳、不应当过户。双方围绕阿芳对小展出售房屋的事实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
不料,上述事实足以使小美相信小展处分讼争房屋时具有相应代理权。妻子称不知情要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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