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网冲洗】私设电网致人死亡 老人获刑一年并赔偿27万元

近日,私设死亡

归案后,电网对被告人作出前述判决。致人管网冲洗当日8时许,老人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获刑致一人死亡,年并同年10月5日,赔偿张某赔偿该村民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7万元并取得谅解。私设死亡

本报讯 为防止野猪破坏稻田,电网张某私架电网,致人管网冲洗

经建阳区公安局法医室鉴定,老人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被告人张某非法私设电网,年并一村民去农作时误触电网导致身亡。赔偿张某忘记关闭电网电源,私设死亡缓刑一年。

2015年9月底,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电网平时通电时间为当日21时至次日5时。张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不料一村民农作时误触电网身亡,该村民为电击死亡。并将电网变压器的电源放置在家中由其控制。建阳区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建阳法院审理认为,事后,老人张某为防止野猪破坏稻田,遂在建阳区麻沙镇交溪村的家中至交溪村敬上牛栏山垅田架设电网, (李芳杰 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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