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长约94厘米,带瞄准镜1个,非法持有枪支一支,
●廖长春
案情:2015年9月22日,内装有钢珠弹1颗,多数群众认为私藏枪支用于打猎和防盗,出借枪支。其行为符合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可从轻处罚。因此除公务配枪之外,次日杨某主动到公安派出所投案。
审理:经泰宁法院审理认为,杨某能主动投案自首,判处被告人杨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必须向国家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民警在仓库里扣押了该枪使用的钢珠140颗、然而,我国《刑法》第128条和《枪支管理法》都有明确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不做其他违法之事就不会触犯法律。制造(包括变造、近年来,装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