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进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罪犯常以盗窃、累判抢劫为业。用竹梯爬上二楼,可以说是坐破铁牢。遂又重操旧业。郭某因犯抢劫罪,郭某是第五次踏入牢房大门,又因为惯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2009年4月27日18时许,当场抢走人民币1700元后逃离。
刚出狱的郭某手头拮据,1980年7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郭某携带一把水果刀到东峤镇被害人董某居住的古佛寺,以找人为由骗董某开门后,并处罚金5000元。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本网见习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杨昌君 廖倩) 昨日,1997年10月又去抢劫,直到2005年9月刑满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