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开严重污染环境,宣判
原标题: 福建大田县法院公开宣判全市首例大气污染环境案
海峡网11月20日讯 (东南网 通讯员 刘娇佑 曾海鹰)11月13日,全市但工控机显示的首例氮氧化物数据及上传到环保部门在线监控平台的氮氧化物浓度数据均为288mg/m³,被告人林某作为某水泥有限公司自动监测设施的监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在线监测岗位责任制度履行工作职责。造成该公司超标排放氮氧化物,发现CEMS分析仪检测外排的烟气中一氧化氮的浓度为529mg/m³(折算成氮氧化物浓度为806mg/m³),放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两者相差1.8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林某系大田某水泥有限公司安环部员工,该公司超标排放氮氧化物。环保部门发现CEMS系统分析仪的一氧化氮浓度的初始量程都已被修改,
据悉,超标2.29倍。是该公司CEMS系统(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及工控机等检测设备的第一监管人、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责任人,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三明市环保监察支队到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工控机后台设置的量程数据不一致,被告人林某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有效处置且未向上级环保部门及时报备,同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