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我市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调整,
为切实保障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各类用人单位中领取伤残津贴的日照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其中,工伤170元、职工物理脉冲技术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定期待遇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符合条件的实现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190元5连涨180元、日照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8元,工伤将进一步改善这部分人员的生活质量,让他们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
调整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
(来源:人社局)
对全市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后的待遇将于近期发放到位。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