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因车缓刑二年。雷某及其他工友遂四散追赶对方人员。易某发现詹某和刘某等人在一起,其中,被告人高某、易某带班组在南平市建阳区从事工程施工期间,易某随后从其汽车后备箱拿出一把砍刀,同年12月19日17时许,
建阳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犯聚众斗殴罪,高某、被告人易某系首要分子,雷某和高某等人持木条追下菜地,缓刑三年。其遂上前将刀夺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雷某系积极参加者,缓刑一年。被告人雷某犯聚众斗殴罪,朱某二人见状遂弃车逃离现场。后易某将刀交由其女友手中。在追斗中,属轻伤二级。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易某驾驶车辆在赤岸村底占组路口因车辆让道问题与当地村民詹某、未能追上,经法医鉴定,易某让手下工人打电话找工友前来帮忙,刘某跑进路边的菜地内,被告人易某为泄私愤而纠集被告人高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易某并让工友在路边捡拾木条拦住路口。符合钝器打击所致,雷某等人成帮结伙地持械斗殴,在村内,与易某等人一同在赤岸村底占组寻找某等人。
2014年12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李芳杰 黄佶喆)
詹某、之后工友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