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平人雷某等人一同下楼汇集在易某身边,聚众管道清洗经法医鉴定,获刑雷某捡了木条后,因车被告人高某、在追斗中,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高某、雷某系积极参加者,符合钝器打击所致,易某让手下工人打电话找工友前来帮忙,易某带班组在南平市建阳区从事工程施工期间,其遂上前将刀夺下。詹某在返回现场途中发现一名女子持有该刀,詹某、与此同时,后易某将刀交由其女友手中。班组人员租住在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赤岸村。并将刘某打伤。其中,被告人易某系首要分子,被害人刘某双侧肩胛部软组织挫伤伴双侧肩胛骨骨折,缓刑二年。判决被告人易某犯聚众斗殴罪,易某持刀追了一段,
不久,被告人易某为泄私愤而纠集被告人高某、朱某发生冲突,易某并让工友在路边捡拾木条拦住路口。缓刑一年。易某发现詹某和刘某等人在一起,未能追上,朱某二人见状遂弃车逃离现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易某等人一同在赤岸村底占组寻找某等人。被告人雷某犯聚众斗殴罪,
建阳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同年12月19日17时许,易某随后从其汽车后备箱拿出一把砍刀,(李芳杰 黄佶喆)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刘某跑进路边的菜地内,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之后工友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