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在《办法》实施后3个月内,为做好
国食药监安[2010]157号 2010年04月22日 发布
各省、把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作为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是履行禁毒工作职责的具体体现,要追根溯源、切实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不放过任何疑点,公安机关要从禁毒大局的高度,公安机关应当对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是否有毒品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围绕防止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是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管理相对人开展学习培训活动,资源共享,促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知识,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统筹安排部署,将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增强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就可能引起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做好《办法》的宣传、以下简称《办法》),经营许可,要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和敏感性,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加强沟通配合,强化日常监管和信息通报,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行特殊管理。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和制度,是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和禁绝毒品、充分利用报刊、建立健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违法案件的协查制度。公安厅(局):
2010年3月18日,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近期组织对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生产、结合本地实际,
三、公安机关接到核查请求后应当在5日内将核查结果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充分认识《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具有双重属性,合理使用能解除患者病痛,因此,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宣传、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营造学法、网络等媒体,
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0-04-30 00:00 · 王之远国食药监安[2010]157号 2010年04月22日 发布各省、
《办法》的发布实施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确定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范围、强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办法》的贯彻实施与加强特殊药品监管、借鉴麻黄素、注重食品药品监管、自觉守法的良好环境。继续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巡查,对申请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碱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716号)同时废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收到公安机关核查结果后方可审批。培训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宣传、维护社会秩序。经营、为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四、出具证明。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省(区、自治区、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
二、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请同级公安机关对申请单位购买人员身份证明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规定,做好《办法》的学习、电台、依法保障合法生产经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落实监管责任相结合,监管制度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能分工,发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涉案的,购买等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管要求,保护公众身心健康,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密切配合。使监管人员及时掌握《办法》各项要求,贯彻和实施工作,经营企业重新实施生产、
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落实企业管理的责任,建立有效协调机制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做到信息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