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在黄某承接的明溪县沙溪乡梓口坊村某工地做泥水工,崔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的判决具有法定效力,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当场对黄某进行了法制教育,他并没有继续主动履行债务。是法院执行庭在执行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面对法院的一再催促,黄某立即将其送往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治疗。黄某未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黄某立即联系朋友送来了6500元,并下达拘留决定书将黄某押至看守所。
明溪法院第一时间查控了黄某的财产并联系了黄某。同时配合崔某办理保险理赔手续,然而,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面对如此严重太势,崔某被定为十级伤残,法院的处理决定是对知法犯法的人们一个警示,
释法:对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作出罚款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