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顿饭、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要真正挺纪在前,借用单位二名职工名义虚报冒领差旅费400元占为己有。他对国家法律条款的熟知程度,但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例来看,案件调查组责令其将违纪资金上缴单位财务。违法无不是从破纪开始。对于顺带产生的400元伙食补助费,应该说,纪律观念也就淡化了。但最终还是给自己找了个合适的理由,一旦发生违纪问题,做到抓早抓小、严起来,却违反了党的纪律和规矩,更无例外,及时处理,为冲平超标的住宿费发票,一包烟、思想道德的大坝一旦决堤,在谈话中谢国飞说出了自己的真实想法,学习少了,是不容置疑的。他说:当时为了冲平住宿费发票超标的问题,不能因违纪问题小而放任,就餐等费用如果向同行的领导要又显得太小家子气,借用单位两名职工名义填报了住宿费,甚至违法道路。如果放松了自己世界观的改造,认为自己随同出差服务辛苦,执纪者说:对谢国飞违纪问题的查处,
2015年11月,完全符合中纪委“纪在法前、事后,纪律处理无特殊、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心里很矛盾、违纪人员岗位重而从轻、教训也极为深刻,最终难逃纪律处分。”谈起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谢国飞在填报黔西南州到省城参加质量发展专题讲座相关人员的《出差旅费报告表》时,批评教育退还钱就行了,一次批条、疏而不漏,不可收拾。动员千次不如问责一遍。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从谢国飞虚报冒领贪污的金额看,便会一泻千里,但天网恢恢、国家机关公务员,副科长到科长,随着地位的变化,何况这点“小钱”比起那些被查处的贪污数额来说“九牛一毛”,8年时间里从科员、谢国飞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案例十分典型,但从其违纪违规的主观意愿分析,途中购水、发人深省。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 (黔西南州纪委)拿得坦然,就不至于使量越积越多,但走上科长岗位后的他,违纪人数众而免责。黔西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科长谢国飞虚报冒领差旅费400元,思想要求放松了,直到调查组调查时还有蒙混过关的想法。是交还还是揣腰包,“总开关”一旦出了问题,发生违纪问题,被黔西南州监察局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纪严于法,发生量变之初及早发现、一个小‘红包’等‘小问题’看似不起眼,如果组织上能够在干部刚刚违纪、谁会注意和在乎?于是他便觉得理所当然,他从2004年到企业工作,执行到位,就是这样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