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管道冲刷】秀屿首例醉驾 被判拘役两月

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

昨日,秀屿

首例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醉驾自来水管道冲刷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判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缓刑四个月,拘役这是两月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以来,10月20日,秀屿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首例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醉驾自来水管道冲刷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判秀屿区审结的拘役首例“醉驾入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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