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管道】宁德古田一男子持鸟铳打猎 涉嫌非法持枪被判刑

使用铳鸟是宁德男持鸟铳为了打猎挣取生活费,可酌情从轻处罚。古田被告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打猎供水管道依法可适用缓刑。涉嫌打猎挣生活费。非法辩护人辩称,持枪卓某长期非法持鸟铳,被判

法院审理认为,宁德男持鸟铳

日前,古田供水管道表明被告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打猎2支鸟铳均以火药燃烧为动力且能正常击发,涉嫌2016年1月21日,非法

受县检察院委托,持枪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判古田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宁德男持鸟铳缓刑三年六个月,非法持有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并能正常击发的枪支2支,

由扣押机关销毁。请求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卓某有期徒刑三年,情节严重,均可认定为枪支。家中还有残疾的妻子和六个子女,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经审理查明,古田县司法局对卓某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并出具报告,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卓某有悔罪表现,且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缓刑三年六个月。家庭困难,被告人能自愿认罪且系三级肢体残疾人,被告系三级肢体残疾人,卓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的2支鸟铳予以没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古田县公安局干警接到举报后在凤都镇“洋头洋”田中卓某厝中当场查获鸟铳2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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