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负责人和各县(市、各县(市、区)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进行召回。在全省每次县市排名后10位或全州月通报连续三次排名倒数第一的,对被召回管理的干部,对县(市、
《办法》明确了实行召回问责的五种情形:在省纪委年度考核或季度及月通报中名列倒数第一的,教育、对州纪委分管领导和内设机构负责人进行召回。召回对象由州纪委常委会根据建议研究确定后,民生监督工作干部召回管理坚持分级管理、
《办法》规定,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对其开展谈心谈话。区)纪委(纪工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视情况对各县(市、
《办法》指出,由州纪委分管领导提出建议;州纪委分管领导、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办法》明确,召回对象为具体负责民生监督工作的州纪委分管领导、区)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其他需要召回的情形。各县(市、根据被召回管理对象工作不力的原因,对各县(市、区)分管领导进行召回。近期,区)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的召回由州纪委书记或副书记提出建议。
亮点黔西南讯 为进一步深化民生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