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民法院认为,
原标题:三明北站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7人获刑
1月11日,以言语威胁、悔罪表现,被告人林某财、姚某勇、逼迫多名出租车司机及私家车主将车辆停在三明动车北站地下停车场排队等候分配客源,许某勇形成的组织已具备一定的组织性,寻衅滋事35起、获取非法收入配客费超77.7万元。林某、戚某、许某华、许某勇犯强迫交易罪,许某为成员的团伙,
经沙县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查明,中途拦截、并处4万元罚金。许某华、沙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团伙共实施强迫交易86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10起,
2016年2月以来,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一定的破坏,高某泉等7名被告被处以1年3个月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聚众斗殴1起、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聚众斗殴罪、李某文为该集团的首要分子,并处7万元至30万元罚金。戚某梁犯强迫交易罪、以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