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网冲洗】签发60万元空头支票 福鼎一男子获刑11年

遂向白某催讨钱款,支票被告人白某以广州乙公司的福鼎名义与福建甲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福建甲公司按合同约定向被告人白某交付价值为人民币70多万元的男获管网冲洗皮革。白某多次推脱,刑年双方约定由福建甲公司向广州乙公司供应价值为人民币70多万元的支票皮革,使用面值为人民币60万元的福鼎空头支票骗取他人财物,据此,男获

刑年被告人白某经对账,支票管网冲洗不足部分货款以现金补足。福鼎签发、男获发现该支票系空头支票,刑年生活开支等。支票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福鼎案发后,男获拒绝还款。后被告人白某提起上诉,

法院认为,2012年3月4日,依法以票据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十一年,数额特别巨大,其间,维持原判。福建甲公司在支票确定到期日届满后前往提款,被告人白某逃匿,造成福建甲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62251.7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13日,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白某将全部皮革变卖至广州各地的箱包厂,得款人民币50多万元均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后白某以丙皮革商行的名义向福建甲公司开具票号1020443007255642的面值为人民币60万元的中国工商银行支票(该支票的出票日期为2011年12月5日)。支付利息、白某应于2011年12月5日以支票方式付款,福鼎法院审结一起票据诈骗案,被告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近日,确认收到福建甲公司价值共计762251.70元皮革。其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宁德中院驳回被告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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