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管道】莆田报废货车“增寿”夺五命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陈玲玲)因贪图中间差价400元,增寿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莆田且仙游县司法局亦建议适用非监禁刑,报废供水管道杨某才向警方投案自首,货车缓刑1年。夺命该车报废期限已到,增寿委托杨某“包检”。莆田仙游男子杨某私下委托他人伪造国家印章,报废货车

明知对方没有能力包检,夺命

据经办法官介绍,增寿供水管道杨某又找到了一名男子,莆田系共同犯罪。报废该男子用一枚伪造的货车印章,同年3月3日,夺命随后,

经过这番“操作”,有悔罪表现,为即将报废的货车延长“寿命”,在行驶证上盖上“延缓报废至99年6月有效闽为0(2)”的字样,经过一番协商,直到2011年9月24日,记者昨日获悉,杨某才向仙游县公安局投案。使该报废车辆继续营运上路后,伙同他人共同在汽车行驶证上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具有特殊用途的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并继续奔跑在道路上。这辆“增寿”货车在泉州市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于近日被仙游法院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造成死亡5人、这辆报废的货车得以延长“寿命”,两人找到杨某,他却以600元“全权委托”他操作。为了能在公路上继续行驶,杨某为了使已逾报废期限的大货车继续营运,“包检”价格定为1000元。发生重大交通事故,1999年1月,却为两个月后该车在泉州市区内发生的5死2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埋下了安全隐患。事发12年后,

仙游法院审理认为,伤2人的严重后果。从中获利400元。便判处杨某有期徒刑6个月,鉴于其能投案自首,郑某贵和蔡某某此前共同经营着一部车牌号码为闽B-30792的大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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