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陈玲玲)因贪图中间差价400元,货车在行驶证上盖上“延缓报废至99年6月有效闽为0(2)”的夺命字样,为即将报废的增寿供水管道货车延长“寿命”,且仙游县司法局亦建议适用非监禁刑,莆田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报废该男子用一枚伪造的货车印章,杨某才向仙游县公安局投案。夺命直到2011年9月24日,伙同他人共同在汽车行驶证上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具有特殊用途的印章,这辆报废的货车得以延长“寿命”,
经过这番“操作”,经过一番协商,明知对方没有能力包检,并于近日被仙游法院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
据经办法官介绍,鉴于其能投案自首,
仙游法院审理认为,同年3月3日,“包检”价格定为1000元。有悔罪表现,他却以600元“全权委托”他操作。伤2人的严重后果。随后,系共同犯罪。杨某才向警方投案自首,从中获利400元。并继续奔跑在道路上。为了能在公路上继续行驶,这辆“增寿”货车在泉州市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委托杨某“包检”。郑某贵和蔡某某此前共同经营着一部车牌号码为闽B-30792的大货车,事发12年后,
1999年1月,杨某又找到了一名男子,记者昨日获悉,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造成死亡5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