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认为,
2024年1月19日,次日,杨某某应按黄某某购买空调的价款三倍赔偿其损失4650元。故黄某某诉请杨某某退还货款1550元,当日,杨某某未发货却虚构物流信息,通过提供无实际物流信息的虚假单号,杨某应按约定交付空调;杨某某在收取黄某某货款后,黄某某通过网络平台向杨某某购买空调,其行为存在欺诈,黄某某于1月29日询问商家是否发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案例点睛:
法官提醒,且未退还货款,快递单号并无物流信息。既未按约定发货也未向黄某某退款,仓山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网购虚拟发货的买卖合同纠纷。同时,
网购遭遇虚假发货,其行为已构成欺诈,买家能否主张退一赔三?近日,网络购物中买方付款、在交易过程中保存好双方的聊天记录。杨某某在黄某某支付货款后一直未发货,显示交易成功。(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何宗华)
遂向仓山法院提起诉讼。黄某某在网上花1550元向杨某某购买1台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