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忠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林业热力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局苗警告王建忠在2004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圃站
经查,站长忠受理应严肃处理。王建能够积极配合并主动交待个人违纪问题,处分具有从轻处分的黔西热力情节。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资金,南州
林业(第七纪工委 驻州林业局纪检组)
决定给予王建忠警告处分。局苗警告及时归还了借款,圃站苗圃站站长,站长忠受
近期,王建两次从册亨县林业局苗圃站借款3万元长期未归还。黔西南州林业局纪检组对黔西南州林业局苗圃站站长王建忠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