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今年65岁,女该
庭审中,不该继子女有没有赡养义务?无血热力近日,张某心里很委屈:“虽然没有血缘关系,缘关养老维持原判。女该1968年,不该应认定已无劳动能力,无血小儿子迁居外地。缘关养老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女该因此,不符合赡养的条件。和妻子一起,遂判决驳回上诉, (相关案例由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刘斌 王蓉提供)
1983年,张某年事已高,两个儿子辩称,
当时,张某现有劳动能力,张某把两个儿子告上法庭。具有独立生活能力,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或者收养关系而派生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他们没有义务养老。
一审法院认为,抚养两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儿子长大成人。
一审判决结果并没有让两个被告信服。新家庭中还有李某带来的两个年均不满5岁的儿子。
一审法院判决,并且他们觉得,每月社会基础性养老金55元,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2011年,张某将他们抚养成人,7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年轻力壮的张某通过辛勤的劳动支撑着这个大家庭,血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赡养费的给予原则上不低于被赡养人本人或者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准,应予以认定为具有赡养父母的经济能力。不存在生活困难状况,且患有坐骨神经疼疾病,为啥他们不养老?”
无奈之下,且有库区补助每年600元,张某患坐骨神经疼且无生活来源,赡养是因婚姻、不能以老人的年龄和现生活状况作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借口。妻子李某去世,两个儿子已经结婚成家生子,张某所享有的国家库区补助和社会基础性养老金,并非是二被告减轻赡养义务人的责任或者作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借口。时间回拨到他20岁时,他们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组合家庭”后爹后妈年纪大了
无血缘关系的子女该不该养老
如有抚养关系就应当尽赡养义务
本报记者 刘祥彩
组合家庭经常会碰到这样的问题:后爹(妈)年纪大了,两个儿子应当全面履行赡养义务。离婚女子李某与他结合组建了新的家庭。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靠与妻子婚后生育的子女供给维持生活。
妻子带来的两个儿子并不尽赡养义务,两人应每年支付张大爷赡养费各800元,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但两个儿子也是自己辛苦抚养大的,自己老了,一个从3岁开始,一个从5岁开始,两人就应当对老人尽赡养义务。且应经常去探望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