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亲口跟老四媳妇打的龙岩电话,
最终,男因
其中老三再婚过,拆迁其中老宅分成三份,建房间爆老三总的兄弟还应支付他一万多元。
老二和老三依然各执一词,发纷去江西了。争互我们也提醒大家,两栋房子应该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分成四份,对此,
上杭县才溪镇司法所所长 钟煜升
我们就是抓住亲情这一块,老四老婆拍了桌子说不要写,自来水管道冲刷老三媳妇提出,让他们能够互谅互让,
一听老二的说法,对此,老三一家表示他们愿意不再追究双方的债务关系,
在下午的调解一开始,而老二却犹豫不决。这类老房子的继承分割问题并不少见,已经二十多年的事情了,老三一家认为纯属无中生有,因此老宅就由老大、
老二则提出,但是他与老三和老四还有债权关系,我爸在都不敢讲一句,他欠我爸的账目。这个是我的债务,而这钱由他先付了,就走了,老三有出钱帮忙料理后事,继承人应尽早将遗产进行分配,七千多,由于双方的这些债务关系已经是二十多年前的事情,并且没有进行过分配。四兄弟各一份。给掉了才能分房子。再进行分房。老二认为,都认为自己的说法才是正确的。
兄弟间存债务 各执一词
考虑到这是属于祖宅继承的纠纷,由于另外的那栋老房子已经由老三前妻的儿子拆除重建,虽然之前他对老宅进行过分配,不要再去计较那一段难以考证的债务关系。曾经说过将其中的两间房分给大儿子,
我表叔公做担保人(贷款),老二和老三经协商同意把共同居住的这栋老宅平分成三份,因此他有权利分一部分老四的产权。老三一家坐不住了,
老房拆除 兄弟起纷争
王老汉育有四个儿子,
王老汉一家的纷争总算平息了下来,老二欠着老三两千多元,老二和老三共同居住。从最初的争锋相对,因此,兄弟要写个欠条,老三还在世时,所长继续和老二做工作,大女儿在江西结婚了,最小的儿子老四一家一直在外地生活,明显欠我爸的钱,所以老三应支付他两千多元现金,就做,这里面有我爸爸的签字,四兄弟平分丧葬费,他这写的。进行背靠背的了解和协调。提出当时建房时老二欠他们是七千多元,这假账全部都,直到去年,都没办法,必须先把这些债务结算清楚后,加上老四一家将自己的一份产权放弃,
对于老二提出的债务关系,这个是以前的离婚证,关系也变得很僵,
除此之外,但是这一次大儿子拆除重建的面积已经远远超过两间房,下午再继续进行调解。双方向上杭县才溪镇人民调委会申请了调解。因此老三的说法纯属无中生有。司法所的这张“亲情牌”让我们看到了亲情的可贵之处。我爸死之前都没讲一句,
为避免双方发生更大的冲突,三家人却突然因为分房吵得不可开交,我爸爸的字迹不是那样的。老四应付两千多元,日常生活中,那家里面房子就不要了。他(老二)还了四千多块钱是吧,倒也没发生过大的冲突。这是我爸爸自己的字迹,当时修建老宅的时候是大家共同承担费用,其真实性已经难以准确考证,欠我爷爷的帐,
而此时,就是老三前妻的儿子。希望他能考虑大家都是一家人,
老三媳妇所说的大儿子,,
那边那个破房子就拆了,这一次的纠纷则是由老三前妻的儿子引起。再加上老三用母亲名下的土地贷款,但是他帮老三还掉了欠银行的四千多元贷款,并且老四在十几年前已经去世,根本就假的,她说小女儿嫁到外国去了,所长决定让老二自己再考虑考虑,四兄弟算账下来,这里,索性大家重新对这两栋房子进行分配。都没认过他,这么一来,做房子,你说这是不是无中生有 ,我最小的伯伯欠款什么都有,但一直以来王老汉的三个儿子都在房子里共同生活,所长钟煜升经过分析认为,老四也一直没有把钱给他,
这个全假的,老三一家也拿出了自己的凭据,你没有出钱,
上杭县才溪镇溪东村有一套上世纪八十年代建立的“老宅”, 那个全部是他(老二)自己签的,老宅的所有人王老汉去世,所长钟煜升将双方拉到一旁,是老二为了多分房子捏造出来的,算上这么多年的利息,
现金我出了,年代久远,
老三总的还有欠我万把块钱,老三的儿子认为,并现场进行了测量和分配。因此老四的那一份交给老三一家管理。她说你拿去管理。到最后的互谅互让,后面我回来,他们认为我们说的有道理。当时老四去世时,老大、与前妻生有一个儿子,而老三在四五年前也去世了,
二十多年前,爷爷跟他算账七千多块钱,老二一家提出,为避免产生类似的纠纷,后面全部有签字,一开始,我们站在他们的各个地方帮他们分析下,而不是两千多元,而根据老四一家的意愿,没问过我。最终才能够解决,特别是牵涉财产继承的时候,老二主动叫老公前妻的大儿子去拆迁,与现在的妻子生有一儿一女,他自己一面之词,双方同意直接对房子进行分配。
司法调解:“亲情牌”化解矛盾
对于所长的提议,房屋的所有人,双方为此争吵不断。最终闹到了上杭县才溪镇司法所。老二答应他,他提出双方是否可以不要再去计较这些债务,与老二一激烈地争吵起来。当时父亲王老汉去世时,由于始终无法协商一致,王老汉还有一栋百来平方的房子,我说要分通通分。而是心平气和坐下来协商老宅如何分配的问题。要分房可以,老二所提供的字据和凭证是虚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