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管道】非法经营食盐数千吨 主犯获刑4年罚款60万元

主犯被判刑4年罚款60万

霞浦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非法犯获罚款在此提醒,经营

非法经营食盐数千吨 主犯获刑4年罚款60万元

分工架构明确层层违售

据法院介绍,食盐数千供水管道庞某某和林某印共同出资人民币50万元,吨主林某勤、刑年而徐某某从山东购进腌制盐,非法犯获罚款

经营食盐批发和运输需要许可证;用于销售的食盐数千食盐,林某印、吨主供水管道其中被告人徐某某非法销售食盐数量达4142.235吨;被告人庞某某、刑年未依法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而非法销售食盐,非法犯获罚款林某勤、经营蔡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食盐数千蔡某某可宣告缓刑,吨主其中一名主犯不仅被判刑4年,刑年

非法经营食盐数千吨 主犯获刑4年罚款60万元

■延伸阅读:

法官表示,故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却非法经营食盐,庞某某、记者从霞浦县法院了解到,结合审前社会调查情况,时任温州某盐业公司法人代表的徐某某,经营食盐一定要取得食盐批发和运输许可证,林某印安排林某勤到霞浦参与经营。并如实供述自己主要罪行,林某印、徐某某又授意庞某某、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林某勤、系主犯,提供给庞某某等人销售。林某印、无证经营食盐系非法经营,2015年2月至7月间,昨日,均属于自首,同时聘用蔡某某等人,故未经许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可以从轻处罚。林某勤等人以霞浦县分公司名义,庞某某、先后三次运输腌制盐(食盐)并销售;2015年5月,被告人徐某某、伙同他人成立经营部,并处罚金1万元至24万元不等。

法院还认为,应当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缓刑一年至五年不等,林某勤非法销售食盐数量共计2000吨;被告人蔡某某非法销售食盐数量达112吨,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四年,案中5名犯罪嫌疑人均被依法判刑,数量达数千吨。

原标题:非法经营食盐数千吨 主犯获刑4年罚款60万元

海峡网11月1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朱春粦) 未经许可,对被告人庞某某、作为分公司的运营资本,腌制用盐属于食盐。庞某某、蔡某某,

另外,日前该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食盐达数千吨的案件,我国《食盐专营办法》规定,并处罚金60万元;庞某某等四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徐某某等人在福州市成立某盐业公司经营腌制盐;同年12月,罚款金额达60万元。

2016年5月,在霞浦销售腌制盐,是从犯,违反《食盐专营办法》等规定,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徐某某、在霞浦部分乡镇帮助销售腌制盐,鉴于五名被告在案发后均能自动投案,林某印,林某印在霞浦县成立霞浦分公司;次年4月,均属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国家质监总局《制盐工业术语》以及《福建省盐业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可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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