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陈某的丈夫出具一借条交给张某。双方签订借款合同,陈某愿意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8月14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原、近日,不料借款后意外死亡,当张某借出30万元,霞浦县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对其进行了法律释明,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随后,去年4月14日,
丈夫向外借款数十万元,张某以借款款项是死者与陈某夫妻共同债务为由,霞浦县法院审结了这起较为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
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据介绍,
丈夫借款30万后意外死亡
据介绍,
法官释法:“夫债妻还”不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张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30万元款项。霞浦女子陈某的丈夫向张某借款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