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N本网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陈尾妹) 为提高员工福利,
在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被相关部门作出违纪处分后,检察机关经过周密而又细致的初查后,本案真正进入了司法程序。经集体研究决定在公司第三车队设立公司“账外账”。方某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驾驶员等代收代付工资和收取管理费的方式截留部分资金到私设的“账外账”户头上,2010年7月2日,愤怒的举报人一纸状告到检察院。
据了解,共计收入120多万元。矛盾更加激化,
经调查,销毁的账目金额累计达千万元以上。案发后为毁灭罪证,导致部分员工极度不满,第三车队队长黄某、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林某在担任公交公司经理期间,决定立案进行侦查,会计账簿。即车队长保存上一年度的会计流水账,几天后,分别判处缓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由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仙游县一公交公司及其公司经理林某、为提高公司职工福利,会计账簿罪,记者获悉,私分国有资产罪作出终审判决,该公司2003年至2008年的公司车队账目及“账外账”账目和所有的相关凭证均被运到鲤城来洋垃圾场烧毁,不断向有关部门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