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郑云林
本报讯 前不久,罚万林某仍在出售食品,无证
卖食总货值2700元。品被告知林某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随带有关手续前往鲤城工商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罚万竟于今年1月中旬起在此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无证给水管道发现店主林某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卖食仙游县鲤城工商所执法人员对鲤城街道大坪口冷冻库外的品被店面进行检查,没收林某汤圆9件和违法所得99元,罚万而且仍未办理证照。无证该局遂作出决定,卖食并处以罚款11901元。品被执法人员当即依法扣押了林某未售的汤圆9件。经营期间林某共购进甲天下汤圆3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