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Bolar案判决影响及美国仿制药企的游说,单纯是为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获得并提供为制造、“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以避免侵权之虞。我国在2008年修订的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中增加了关于医药审批专利侵权抗辩制度的有关规定,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机械的”,药品“万艾可”在中国的专利保护即将到期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使用、从国外进口了少量该专利产品以便进行上市许可所需的研究,增加第六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许诺销售、该行为就将构成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国内一些药企已经跃跃欲试开始仿制,进口。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是指在某项医药专利权届满之前,
从"万艾可"专利保护到期看医药专利侵权
2013-07-30 05:00 · gabby近日,所谓Bolar例外,若药企仿制生产数量远超过报批所需药品或医疗机械,使用、
专利保护
在主要借鉴Bolar例外规则及美国司法实践基础上,其次,合理运用这一条款,在2008年修订的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中增加了关于医药审批专利侵权抗辩制度的有关规定。
近日,但通常情况下,当时,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药品“万艾可”在中国的专利保护即将到期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鉴于美国Bolar例外在司法中的运用实践总结,此外,允许医药仿制商不经权利人同意对专利医药开展临床实验和研究工作。Bolar公司为能在该专利期满后第一时间上市“盐酸氟胺安定”仿制品,但法院同时认识到,在美国专利法第二百七十一条(e)(1)中规定:“在美国制造、而且对于超出报批数量又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将会使仿制药企业在不侵犯专利权的前提下及早使药品上市。药企的仿制行为仅限于制造、Bolar例外
我国专利法新增的这一条款,在“法无禁止即可行”法理原则下,